以下是您提供的垂直書寫文言文,逐行輸出(由右至左,自上而下): --- 興之稱,仍事理通,任其懇請。翌日,發於小泉,出於途。 歷於元吉四郎古封堠所,所至橫山,不動堂尊之長九尺餘,威容儼然,東與無雙聖無動也。此尊此堂,先中將君所修飾矣。堂前有池,鯉魚夥矣,簽片目也。因曰:山於白魚山簷楣有額字。余之肉,因從舅先龍寶密寺住持實水法印。其項,貞享年間,公廳新開城府千手院日。法印中選居住,適書此額字。余其時妙齡,在法印之傍,親觀之。距今,筆指五十有餘年。法印,肯附智積僧正泊如,贊筆意者也。余再拜賽願了,出於堂去,投宿柳津驛。翌日,歸於松島,諸子等出向富山。 --- **註:** - 此文為垂直書寫,傳統從右至左、自上而下排列。 - 文中「法印」、「實水」、「貞享」等為人名或年號,「千手院」、「密寺」等為寺廟名。 - 「簽片目」或為「簽片目」之誤,或指某種記錄、標誌。 - 「肉」字在此或為「肉」(肉體、血肉)或為「肉」(指代某物),需結合上下文,但在此處或為「肉」之誤刻或通假,或指「肉身」、「肉體」,亦或為「肉」字之形近誤。 - 最後「出於堂去,投宿柳津驛。翌日,歸於松島,諸子等出向富山。」為行程記載,顯示作者遊歷路線。 此段文字風格為古典日語或漢文混合,可能出自江戶時代的遊記或宗教記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