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部三十七 政書類一

明會典 一百八十卷

江蘇巡撫採進本

明宏治十年奉敕撰。十五年書成。正德四年重校刊行。故卷端有孝宗武宗兩序。其總裁官爲大學士李東陽。焦芳。楊廷和。副總裁官爲吏部尚書梁儲。纂修官爲翰林院學士毛紀。侍講學士傅珪。侍讀毛澄。朱希周。編修潘辰。並列銜卷首。然皆武宗時重校諸臣。其原修之大學士徐溥等。竟不列名。未詳當日何意也。其體例以六部爲綱。吏禮兵工四部。諸司各有事例者。則以司分。戶刑二部。諸司但分省而治。其一事例者。則以科分。故一百八十卷中。宗人府自爲一卷弁首外。餘第二卷至一百六十三卷。皆六部之掌故。一百六十四卷。至一百七十八卷。爲諸文職。末二卷爲諸武職。特附見其職守沿革而已。南京諸曹。則分附北京諸曹末。不別立條目。惟體例與北京異者。乃別出焉。其官制前後不同者。如太常司改爲太常寺之類。則書其舊名。而註曰後改爲某官。其別開公署者。如鴻臚寺本爲儀禮司之類。則書其新名。而註曰本爲某官。其戶口貢賦之盈縮。制度科條之改易。亦相連併載。以見變通剏建之由。大抵以洪武二十六年諸司職掌爲主。而參以祖訓大誥。大明令。大明集禮。洪武禮制。禮儀定式。稽古定制。孝慈錄。教民榜文。大明律。軍法。定律。憲綱十二書。於一代典章。最爲賅備。凡史志之所未詳。此皆具有始末。足以備後來之考證。其後嘉靖八年。復命閣臣續修會典五十三卷。萬歷四年。又續修會典二百二十八卷。今皆未見。其本莫知存佚。殆以嘉靖時祀典太濫。萬歷時秕政孔多。不足爲訓。故世不甚傳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