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部三十五 職官類

三事忠告 四卷

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刋本

元張養浩撰。養浩字希孟。號雲莊。濟南人。官至禮部尚書。參議中書省事。天歷中拜陝西行臺中丞。卒諡文忠。事蹟具元史本傳。養浩爲縣令時。著牧民忠告二卷。凡十綱七十二子目。爲御史時。著風憲忠告一卷。凡十篇。入中書時。著廟堂忠告一卷。亦十篇。其言皆切實近理。而不涉於迂闊。蓋養浩留心實政。擧所閱歷者著之。非講學家務爲高論。可坐言而不可起行者也。明張綸林泉隨筆曰。張文忠公三事忠告。誠有位者之良規。觀其在守令則有守令之式。居臺憲則有臺憲之箴。爲宰相則有宰相之謨。醇深明粹。眞有德者之言也。考其爲人。能竭忠徇國。正大光明。無一行不踐其言云云。其推挹可謂至矣。三書非一時所著。本各自爲編。明洪武二十二年。廣西按察司僉事揚州黃士宏。合爲一卷刻之。總提曰爲政忠告。陳璉爲序。(案此本序文中稱爲政忠告。而其標題亦稱三事忠告序。蓋重刻所追改。)宣德六年。河南府知府李驥重刻。改名三事忠告。考書稱任人準夫牧作三事。詩稱三事大夫。皆在王左右之尊階。施於廟堂忠告。猶爲近之。御史縣尹。不在是列。如曰以三職所治爲三事。則自我作古。轉不及爲政之名。爲該括一切矣。蓋明人書帕之本。好立新名。而不計其合於古義否也。相沿已數百年。不可復正。今姑以通行之名著錄。而附訂其乖舛如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