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朝汪憲撰。憲字千波。錢塘人。乾隆乙丑進士。官刑部陝西司員外郎。是書大旨。謂學易期於寡過。欲過之寡。唯在知悔。悔存而凶吝漸消。可日趨於吉。故以存悔顏其齋。因以名其易說。蓋卽耿南仲周易新講義。以无咎爲主之意。所說唯上下經。而不及十翼。前有擬議數條。譏自漢以來。儒者說易之病。在調停經傳。文王作彖辭。今不求諸彖。而執彖傳以解彖。是有孔子之易。無文王之易矣。周公作爻辭。今不求諸爻。而執爻傳以解爻。是有孔子之易。無周公之易矣。孔子作傳。多取言外之意。當別爲孔了之易。雖述而實作云云。亦朱子不可便以孔子之易爲文王之易之舊說也。夫傳以翼經。必依經以立義。故釋名曰傳傳也。(案上傳字去聲。下傳字平聲。)以傳示後人也。朱子作詩集傳。不能不依詩立義。卽分大學爲一經十傳。亦不能曰此曾子所傳孔子之大學。此門人所傳曾子之大學也。何至於易。乃曰孔子之傳。必異於文王之經乎。